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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嘉兴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1年嘉兴市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1年1月27日 来源:海宁市教育局

各中小学、职业学校、局属各单位:

现将《嘉兴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1年嘉兴市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工作的通知》(嘉教基〔2021〕5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海宁实际,提出如下补充规定,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体育与健康科目测试日期为4月12日—16日(如因天气等原因则顺延)。游泳项目考试单独安排在集中考试时间段前或后举行。考虑游泳馆因疫情等原因能否开放问题,耐力项目如选择游泳的,请做好第二项目(长跑1000米〈男〉、800米〈女〉)的准备。对其他持有残联核发的残疾证书的残疾学生,可以申请体育中考免考,该科目成绩按海教〔2019〕93号文件有关规定办理。

二、《2021年海宁市高中段学校招生加分实施细则》另行制定。

三、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项目和时间及有关事项如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需要进行调整,以海宁市教育局正式通知为准。

海宁市教育局

2021年1月20日

关于做好2021年嘉兴市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体育)局,经开区教文体局、港区社发局,市属各学校(单位):

为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等国家、省一系列文件精神,发挥考试评价对初中教育教学工作的正确导向作用,提升基础教育质量,现就做好2021年嘉兴市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以下部分地方简称中考)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以教育部、省教育厅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有关文件精神为指导,从有利于促进学生全面健康发展出发,结合我市基础教育课程和教学改革实际,把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作为发展素质教育的重要抓手,提升我市基础教育的整体质量。

二、考试性质

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是义务教育阶段的终结性水平考试,又是初中升高中的选拔性考试,其目的是全面、准确地反映初中毕业生达到国家规定学习要求的程度。考试结果既是衡量学生是否达到初中毕业标准的主要依据,又是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的基本依据。所有初中毕业生均须参加学业水平考试。

三、考试办法

(一)考试命题

严格落实《教育部关于加强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命题工作的意见》(教基〔2019〕15号)精神,严格依据义务教育课程标准命题,难度系数符合省教育厅相关要求。以促进学生发展核心素养为命题重点并兼顾学生毕业和升学需要,加强试题与社会实际、学生生活的联系,加强对学科认知能力、思维能力、实践创新能力的考查。进一步提高题目的灵活性和区分度,着重考查学生思维过程、创新意识和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减少机械记忆试题和客观性试题比例,提高探究性、开放性、综合性试题比例,积极探索跨学科命题。

(二)考试时间

1.英语听说能力测试。全市考试日期为2021年3月27日,考试时间30分钟,满分值为30分。

2.体育与健康科目测试。市本级考试日期为4月12日—16日(如因天气等原因则顺延),满分值为30分。

3.科学实验操作考查。全市考查日期为4月19日—23日,满分值为10分。

4.其余文化科目考试:全市统一安排在6月15日—16日,具体考试科目、考试时间、考试时长和试卷卷面满分值如下表:

科    目
语  文
科  学
数学
英语

历史与社会

道德与法治

日    期
15日上午
15日下午
16日上午
16日下午
16日下午
满分值
120分
160分
120分
90分
卷面100分(按卷面分70%四舍五入取整计入中考总分)
时  间

9:00~11:00

(共120分钟)

13:30~15:30

(共120分钟)

9:00~11:00

(共120分钟)

13:30~15:10

(共100分钟)

15:50~17:30

(共100分钟)

        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项目和时间如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需要进行调整,以嘉兴市教育考试院正式通知为准。

(三)考试方式

2021年,历史与社会·道德与法治学科为开卷考试,允许考生携带纸质资料。历史与社会·道德与法治学科卷面满分值为100分,考生考试成绩按卷面成绩的70%(四舍五入取整,下同)计入中考总分,考试时间为100分钟。科学、历史与社会·道德与法治两门学科不再设置选择性内容,数学学科实行闭卷考试,所有学科考试均不得使用计算器。

自2022年起,历史与社会·道德与法治实行闭卷考试。

(四)分值结构

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文化科目计入中考总分满分值为590分(含英语听说能力测试满分为30分,历史与社会·道德与法治按考生卷面成绩的70%计入中考总分),体育与健康考试科目满分值为30分,实验操作考查满分值为10分,综合素质评价按等第赋分计入中考总分(满分值20分),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计入中考总分满分值为650分。

(五)残疾学生照顾办法

1.听力、视力等残疾考生,按照其持残疾证情况,参照高校考试招生有关规定给予一定便利措施,由考试部门负责审核和落实。

2.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残疾学生体育中考相关政策落实工作的通知》精神,对持有残联核发的残疾证书并经县级及以上医疗部门出具确实丧失运动能力鉴定的残疾学生,可以申请体育中考免考,中考体育成绩按满分计入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总分。对其他持有残联核发的残疾证书的残疾学生,可以申请体育中考免考,该科目成绩按嘉教基〔2018〕30号文件有关规定办理。

3.持有听力残疾或口语表达障碍“残疾人证”并经批准英语听说能力测试免考的考生,该科目成绩按嘉教基〔2017〕183号文件有关规定办理。

四、报名条件与跨区域报考要求

(一)报名条件

中考报名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在各县(市、区)初中学校就读,有各县(市、区)初中正式学籍的毕业班学生。

2.具有各县(市、区)户籍,在各县(市、区)外就读的初中毕业班学生。

3.具有各县(市、区)户籍的往届初中毕业生。

下列人员不得报名:(1)各类高中(含中等职业教育)的在校生、毕业生;(2)应届初中毕业生之外的初级中等教育学校的在校生;(3)无初中学籍的学生。

(二)跨区域报考要求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浙教基〔2017〕122号)规定:公办普通高中学校应在本地范围内招生,未经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核准不得跨区域招生。中考报名按照“学籍在哪里就在哪里报考”的原则进行,允许跨区域就读的学生回户籍地报名参加中考。初中毕业生参加高中段学校录取按照“在哪里报考就在哪里录取”的原则进行。具体要求如下:

1.具有市本级户籍且在五县(市)就读的学生,可以选择在五县(市)报名参加中考,但只能参加五县(市)普通高中学校录取;如报考市本级普通高中学校,须回户籍地报名并参加中考。

2.具有五县(市)户籍且在市本级就读的学生,若报考户籍所在地普通高中学校,须在中考报名时选择回户籍所在地报名并参加中考,参加户籍所在地普通高中学校录取。凡学籍在市本级且在市本级报名并参加中考的学生,一律视为市本级生源,市本级外公办普通高中未经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核准不得录取,否则不予迁移学籍。

3.嘉兴市外户籍的新居民随迁子女考生,在学籍所在地报名参加中考,按学籍所在地新居民随迁子女录取高中学校相关条件参加高中学校录取,不得跨区域报考和录取。如选择回原籍就读高中学校,可在中考成绩发布后到学籍所在地考试机构盖章,回原籍录取。

4.跨区域报考学生均须填写跨区域报考申请表(附件2),出具户籍等有关证件原件和复印件,经学籍所在地学校和考试部门、跨区域报考地学校和考试部门审核后才能报考。不符合上述条件的学生,考试部门一律不得擅自办理报考手续。

五、优惠加分政策

中考优惠加分按照省教育厅《关于严格控制和规范中考加分项目的通知》(浙教考〔2009〕2号)规定执行,各县(市)可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加分实施细则并报市教育局备案。2021年嘉兴市本级高中段学校招生优惠加分实施细则见附件。

六、新居民子女录取公办学校条件

根据相关文件规定和近年来我市实际认定操作办法,新居民随迁子女参加我市公办普通高中录取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在我市初中学校就读,取得就读学校学籍(以浙江省中小学生电子学籍管理系统注册为准)并参加嘉兴市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的应届毕业生。

2.学生父母双方或其中一方(或法定监护人)在本市范围内取得《浙江省居住证》连续三年及以上(按学年计,即初一第一学期9月1日起至初三第二学期5月31日止)。

3.在学生就读初中期间,学生父母其中一方(或法定监护人)在本市范围内缴纳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费连续三年及以上(按学年计,即初一第一学期9月1日起至初三第二学期5月31日止)。

考虑到受2020年新冠肺炎疫情影响,部分新居民随迁子女家长(法定监护人)未能按时签注居住证,缴纳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费的实际情况,2020年1月1日—2020年5月31日期间居住证签注、社会保险缴费中断的仍视为连续。

不符合上述条件的学生,可选择中职学校或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就读或回原籍就读。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工作统筹。市教育局成立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与高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进一步加强对考试招生工作的领导。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县(市、区)教育(体育)局及有关学校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组织实施。市教育局由基教处牵头,负责制订考试招生总体方案;市教育局体卫艺处负责体育中考方案制订,考试过程协调、指导与督查;嘉兴教育学院负责命题制卷、阅卷工作、考试科目试卷分析和评价等工作;嘉兴市教育考试院负责考试报名、考试组织(含市本级体育中考)、阅卷组织、考试成绩发布、市本级普高录取等工作;嘉兴市教育装备与信息中心负责实验操作考查工作。各县(市、区)统筹协调本地区中考期间疫情防控工作。

(二)加强考务管理。要按照省级考试要求,重视安全保密工作,加大政策宣传,精心谋划、周密安排,规范考试组织程序。认真做好试卷运送、保管和阅卷等环节工作,狠抓考风考纪,坚决杜绝任何舞弊行为,确保试题试卷安全、阅卷评分客观公正。要细化考务人员职责,加强对考务人员的警示教育和业务培训。要加大标准化考场的建设力度,实现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使用标准化考场全覆盖。加强考场巡视巡查,严肃考风考纪,维持正常的考场秩序,及时处置和报告考试过程中出现的突发事件。

(三)加强教学管理。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督促学校严格执行《义务教育法》,严格按照义务教育课程标准进行教学,不得违反规定提前结束初中毕业年级课程或擅自删减教学内容,不得乱编滥印各种形式的复习资料,不得以任何理由不组织学生参加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要统筹做好初中毕业年级教学和复习迎考工作,确保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四)规范宣传工作。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督促学校牢固树立考试招生工作“只有规定动作,没有自选动作”的意识,严格按照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出台的相关政策要求进行宣传和解读。要建立考试招生宣传工作包班责任制,对进行错误宣传、擅自曲解政策精神的责任人要予以严肃追责。

(五)严肃执纪问责。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狠抓考试组织管理和考风考纪建设,营造风清气正的考试环境。严格实行招生考试责任追究制度,对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的,坚决依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和有关领导责任。

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咨询电话:

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83850518(综合咨询)

市教育局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处:83850526(体育考试咨询)

嘉兴市教育考试院:82079438(报名和考务咨询)

市教育装备与信息中心:89973329(科学实验考试咨询)

附件:

1.2021年嘉兴市本级高中段学校招生加分实施细则

2.跨区域报考申请表

3.跨区域报考学生汇总表

嘉兴市教育局

2021年1月15日

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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